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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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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今日起,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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